(19)国防科研专案工作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与美国政府有国家防御平等互惠条约的国家所委派的工作人员(无签证代号)。
(20)残疾人教育工作签证的签发对象为赴美进行残疾人教育培训项目的人士(无签证代号)。
(3)C类签证(即过境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C-1:过境的外国人;
C-2: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4)D类签证(即机组人员,海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5)E类签证(即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类签证(即留学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F-1:留学者(即自费留学者);
F-2:F-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G类签证(即国际组织员工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G-1: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员;
G-2: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3: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4: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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